高雄高分院黃建榮庭長主講「證交法攻略」心得

  本會於113年4月20日邀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黃建榮庭長在成功大學中文系館一樓學術演講廳,講授【證交法犯罪攻略】。

  課程一開始,黃庭長先援引哲學道理,慢慢帶入本次的證交法犯罪類型,例如散布不實資訊影響股票市場,究竟是單純開玩笑無傷大雅,還是可能涉犯證交法的操縱價格罪?甚至是內線交易中,到底經由多少個管道流傳消息出去後,仍算是內部人傳遞的內線消息?內線交易的六個軸線:特定身分、重大消息、獲悉、尚未公開、買賣標的、買賣行為應如何界定;以及證交法中民事賠償責任除了財報不實,還有內線交易跟操縱行為,另外解任董事也有相關賠償責任,以及定暫時狀態處分應該可以怎麼操作,都由黃庭長做詳細講解,收穫頗豐。

  另外黃庭長也有提到近幾年來常見的投顧老師帶動炒股風潮,例如投資討論群組由知名投資大師建立,推薦個股穩賺不賠;勸誘買入特定個股,藉以抬轎;付費加入會員可有獨家消息;經營粉絲團,藉假粉絲營造成功經驗或時間壓力,以勸誘投資,然這些所謂的投資顧問成員可能涉犯投顧法罪嫌,當沖操縱股價,違約交割之各種可能涉犯證交法罪嫌,但一般社會大眾或所謂的菜籃族可能根本沒有足夠的知識可以辨別所謂投顧老師們的資訊來源是否正確,盲目跟從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交易糾紛或誤觸法網。

  筆者也曾被朋友告知有人冒用筆者的名義加入LINE的投資群組,該冒用筆者名義的「某某律師」應該是有追蹤筆者的臉書粉專,因為該「某某律師」帳號就是用筆者粉專上曾經上傳過的照片,而且是跟比較知名的人的合照,其實近幾年來詐騙層出不窮,升斗小民們要怎麼避險,並留意身邊親友不要落入詐騙陷阱,真的還是要謹記不要有貪念並小心求證,不要貿然把錢匯入或將現金交給不確定真實姓名年籍之人的帳戶內或陌生人,以免詐騙集團趁虛而入,從中牟取不法利益!(真)

回上一頁